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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淄博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7-09-29
  • 浏览次数:8473 次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文件

淄高新财发[2017]114号

 

淄博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区内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17〕7号)精神,现将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高新区辖区内,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 学时。

二、学习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学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会计人员按照从业资格证管辖原则参加网络培训,高新区辖区会计人员到山东财经大学(http://www.1k100.com)注册学习。

(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于年底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五、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二)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在线学习24学时且考试通过的,不用现场注册。需将成绩单打印出来,并将左下方信息栏方框(印有个人姓名、学习年度、学时、成绩、条形码)沿虚线剪下,贴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面上,完成注册。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地址:柳泉路创业火炬广场F座四楼,电话2326136。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

 

                                    淄博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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