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阳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2020〕2号
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各会计从业人员: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泰安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泰财会〔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须先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通知及网站链接详见泰安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网页)。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1.我县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登录山财继续教育网站(http://www.1k100.com/)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信息采集时选择所属地为宁阳县的,在该网站中选择宁阳县。
2.县内各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满30人以上的,向县财政局备案同意后,可自行组织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3.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参加市领军人才培训及大中型企业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示范班的学员,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县财政局统一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县财政局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县财政部局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学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县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所需费用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指定网站参加继续教育的,所需费用由财政统一列支;选择其他继续教育方式及2020年12月31日后参加该网站继续教育的,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由于继续教育年限已作为从事会计工作或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依据,所以望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积极、按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宁阳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