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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垦利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09-14
  • 浏览次数:8025 次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税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上级部门驻垦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2015年度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以网络教育为主的方式。为做好全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持有由垦利县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15年新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2016年进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

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会计人员重点选择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会计信息化等内容。小企业会计人员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主要学习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学习会计理论与实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预算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等内容。中小学校、基层医疗卫生组织等应侧重本行业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为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学内容。 

三、继续教育时间和方式

我县确定山东财经大学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代理机构。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学员登录http://dy.1k100.cn(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进入“继续教育”模块,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学习。学员网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达到规定学时方能参加考试。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须取得24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县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或县财政局认可的由大中型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全科或通过一科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或学历教育等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学分。 

五、继续教育登记

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县财政局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提供的注册信息,按照24学分直接导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内部控制高端培训的,由县财政局按照24学分直接导入会计管理系统;参加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获奖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由省财政厅代为登记;未获奖但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参加省会计学会组织的培训由省会计学会代为登记。

县财政局认可由大中型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时,须由单位统一携带培训讲义、报名及考勤表、电子版登记表等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照24学分,集中导入管理系统;在校会计类专业学生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条件的会计人员须持在校学生证明、学生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登记信息(见附表),于2015年12月20日前到县财政局501房间申请登记。

对于以往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补学,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六、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各镇街财税办公室、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切实将继续教育的规定、内容、时间、要求、培训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各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具体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单位必须按要求保证继续教育的学时和质量,以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垦利县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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