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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7-11
  • 浏览次数:5077 次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济南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财会〔2023〕13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入口: 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我市会计人员还可在继续教育学习网络平台参加“济南纳税人学堂”、“社保知识”、“反电信诈骗”专栏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3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会计人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还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学习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视同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市会计领军人才学员培训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四)继续教育记录查询方式

   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入口即可查看本人继续教育学习历史记录。

  四、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东奥教育集团。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信息采集所属区县进行学习

   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在线咨询或致电咨询学习问题,市财政部门将不定期予以整理发布。

   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http://training.sdufe.edu.cn/) 400-618-6755

   东奥教育集团(https://jns.dongao.cn/   400-627-5599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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