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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您单位负担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您单位应承担的正常费用支出,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一步: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依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第二步,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第三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第四步: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qa1 回答于 2016-10-20
类别: 会计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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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系网上客服提供您的具体信息,他们会为您解答。
qa1 回答于 2016-03-24
类别: 会计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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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观看课件需要先下载客户端才可以观看。
qa1 回答于 2016-03-24
类别: 会计实训
回答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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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到会计证的隶属财政局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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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这个要看具体,如果用于生产经营则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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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这些固定资产计入新公司资产,有以下几种:
1、作为股东的投资款,凭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入帐。
2、新公司出资购入,如这些设备属于个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接收捐赠,凭评估报告和捐赠数入账。
4、盘盈,凭盘点表和评估报告入账。
后两种需要按评估价计入应纳税所得中。